财政部长Sri Mulyani Indrawati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纱拉丝(SDY)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进口税的税率为5.4%至15%,具体取决于向印度尼西亚出口产品的公司。
财政部法规(PMK)编号115 / PMK.010 / 2019中规定了关于从Sri Mulyani签署并于2019年8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SDY实施反倾销进口关税的规定。 Sri Mulyani详细说明了符合进口关税的SDY纱线标准,即未准备零售的合成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并包括小于67分特的合成单丝。
“除了高强度尼龙或其他聚酰胺或聚酯纱线,除了质地纱线外,其他单纱,无捻或捻合纱线每米不超过50匝,除弹性体外,不含关税专线5402.47中的部分取向聚酯.00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反倾销进口税的约束,“Sri Mulyani说。
考虑到该规定,Sri Mulyani表示,如果进口货物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造成损失,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也是基于对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该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倾销是由来自中国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出口商进行的,导致申请人遭受重大反倾销税的重大损失。销售量下降,国内价格,市场份额,产量,产能利用率,劳动力,工资,增长和经营亏损均出现恶化。
对江苏中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或出口的SDY纱线征收9.2%的反倾销税。江苏国旺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苏州盛宏纤维有限公司浙江恒益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对出口产品征收9.4%的反倾销税。浙江恒益高分子有限公司和浙江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出口浙江盛源化纤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5.4%。同时,对其他出口商/出口商的产品征收15%的最高反倾销税。反倾销进口关税将增加一般进口关税和优惠。自该条款颁布以来,这些规定的有效期为3年。“该部长条例(PMK 115/2019)自公布之日起14(十四)天后生效,”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