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外资有限公司(PT PMA)和常设机构(PE)
外资有限公司是一个在印尼注册成立的法人,他准寻印尼的所有公司法和税费啊法,而常设机构不是一个在印尼注册成立的法人,他是外国公司在印尼开展业务时在印尼注册的办事机构,从税务的角度来看,除了红利税的区别之外,他们再税务上和当地的游侠公司相同。
对于中国公司在印尼投资的有限公司(全资或者合资),自爱向中国母公司分发红利时应缴纳分发红利的10%的红利税(根据印尼税法企业所得税第26条和中印税务协定)。
对常设机构(PE)来说,没有红利税,有分支机构所得税(Branch Profit Tax),即在企业所得税之后在净利润上再征的税,一般税率是20%,但根据中印的税务协定,税率减为10%。封死所得税的征收不取决于PE是否将税后的净利润用来到印尼投资(包括自己建立有限公司,投资到当地公司等),这部分要用来投资的利润则可免缴分公司所的税。
PE不可以获得印尼的进口许可,所以在进口的时候进口税(不是关税)的税率为7.5%,PT可以获得进口许可,因而进口税的税率较为优惠,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