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部 (Kemendag) 通过修改两项贸易部法规 (Permendag) 允许海沙出口。
该修订包含在 2024 年第 20 号贸易部长条例,涉及 2023 年第 22 号贸易部长条例关于禁止出口货物的第二修正案,以及 2024 年贸易部长条例第 21 号关于部长条例第二修正案关于出口政策和法规的 2023 年贸易第 23 号。
贸易部执行 2023 年关于海洋沉积结果管理的第 26 号政府法规 (PP),并跟进海事和渔业部 (KKP) 的建议。
贸易部外贸司司长伊西·卡里姆强调,海沙出口只有在满足国内需求后才能进行。
这两项贸易部长条例是佐科维总统签署的条例的衍生条例,即2023年第26号政府条例,涉及海洋沉积物管理。
负责国际贸易协定的贸易部长巴拉·克里希纳·哈斯布安(Bara Krishna Hasibuan)表示,开放海沙出口是在内阁会议上决定的。
巴拉说,评估过程是由海事和渔业部(KKP)、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以及环境与环境部进行的。
巴拉说:“谈到出口海沙,这是政府政策,是在内阁会议上决定的。”
巴拉表示,贸易部仅处于该过程的最后阶段,即出口许可阶段。贸易监管部长还对出口海沙的类型进行监管。
以下是禁止出口的海沙类型:
在 2024 年贸易部长条例第 20 号中,海沙的出口规定基于关税税目或 HS 代码 ex 2505.10.00。
禁止出口的海砂是清理海洋中沉积物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天然砂。
“天然砂经清理沉淀后形成的海砂,其粒径为D50<0.25毫米或D50>2.0毫米; kerrang(贝壳)/CaCO3 的百分比>15%;Au(金)>0.05 ppm; Ag(银)>0.05 ppm;二氧化硅 (SiO2) > 95%;锡(Sn)>50ppm;镍(Ni)。百万分之一;或稀土金属总量> 100,”贸易监管部长写道。
除此之外,天然砂也被禁止出口。贸易部长条例第 20/2024 号附件中采矿业第 IV 号对此进行了说明。
贸易部还规定禁止出口属于关税税则类别或 HS 代码 ex 2505.90.00 的海洋沉积产品。
采矿业的出口禁令受到第四条的监管,其中包括表土或腐殖质以及未经加工的矿产品。
“除了表土(包括表土或腐殖质);贸易部长第 20/2024 号法规写道:“未经加工的矿产品包含在本部级法规附件中采矿业第 IV 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