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海洋事务和渔业部(KPP)作为海洋沉积物管理监督机构的建议后,贸易部(Kemendag)修订了出口部门的两项法规。
两项修订后的法规包括《贸易部长条例》第 1 号。关于禁止出口货物的第 20/2024 号贸易部长条例21/2024 关于出口政策和法规。
贸易部外贸司司长伊西·卡里姆(Isy Karim)表示,规范海砂出口的目的符合关于管理海洋沉积物、克服沉积物和维护海洋健康的 PP No. 26/2023 。
对海沙出口的监管可以优化海洋沉积结果,有利于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发展和恢复。
“我们希望企业界能够尽可能地执行这项规定,使其对印尼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这项出口规定将于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生效。”伊西·卡里姆解释道。
同时,可出口的海沙类型受到第 21/2024 号贸易部长条例的监管,该条例参考了海事和渔业部长 2024 年第 47 号法令《出口海上沉积沙规范》。
为了能够出口海沙,必须满足许多条件,即行为者是注册出口商(RT)、拥有出口批准(PE)和拥有检验报告(LS)。
为了被贸易部指定为 ET,商业参与者和出口商必须获得 KKP 颁发的海沙利用许可证和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颁发的采矿业销售许可证。
此外,商业行为者和出口商必须制作一份盖章声明,说明出口的海上沉积产生的沙子来自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坐标点提取的地点。
在满足 ET 的要求后,商业参与者和出口商可以完成获得 PE 的要求。即,必须从KPP中选择出口海上沉积沙的建议,并通过国内市场义务(DMO)机制满足国内需求。
同时,贸易部第 20/2024 号法规对禁止出口的海沙类型进行了规定。两项贸易部长条例于2024年8月29日在雅加达颁布,并将于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