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同意从 2022 年开始免除出口货物的进口关税。 这在财政部长 (PMK) 第 175/PMK.04/2021 号关于免除再进口货物进口关税的条例中有规定已经出口的货物。
同时,再进口货物是以前出口的货物。免征再进口关税的货物是指与再进口货物质量相同的货物、工作用货物和检验用货物。 “同时,以相同质量重新进口的货物可以是无法销售的货物、已用于在关区外开展工作的货物、已用于展览目的的货物以及由乘客携带,”引自该法规。 , 星期三 (15/12/2021)。
政府对转进口货物实行多项免征进口关税的条件,即进口由出口转进口货物的人进行,转进口货物出口时可认定为同一货物。同时,复进口自政府出口货物之日起最长两年内进行,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据表明复进口货物是原产于海关区域内的货物。
因此,要获得此进口关税豁免便利,进口商必须通过货物入境地的海关负责人向部长提交申请,并附上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出口文件、货物价值、货物规格或身份、出口货物的发送目的地,以及进口商声明再进口货物与已出口货物相同的货物。
然后是出口时的预约单据、发票、关区外关联方说明货物复进口的单据。此外,进口商还必须附上申请免税的货物的身份、种类、数量、规格、身份、估价等信息,以及出口货物的目的地。然后,出口货物的签发地海关,以及出口海关通知书或出口证明的编号和日期,这个政策是财政部部长斯里穆利亚尼于2021年12月3日规定的,并于12月开始颁布2021 年 6 月。
